试用期表现不好公司延期两个月!

和公司签订的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试用期快到了,总监说表现一般要延长2个月试用期,请问:1.这两个月试用期工资还是按试用期算的吗?2.若2个月后被辞退我能申请补偿吗?(2个月后正好过年,被辞退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请知悉人士为我解答,今年刚毕业。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就是三个月,延长试用期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转正职工发放待遇。
如果你公司不愿意,你多半就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理由而辞退,这是没有补偿金的,延长试用期如果订立书面的协议,也是没有补偿金的。
个人认为你公司只是想少发点工资给你而已。公司是不诚信的一方,建议你自己斟酌。追问

首先感谢你的回复!根据你的回答我还想再问一下:如实没有书面协议(目前没有),但是公司不愿意按照正式工付工资,若到时候被裁我可以假装不承认去申请补偿吗?

追答

你在签订合同后的3个月为试用期,过了3个月,公司没有书面的延长试用期通知下发到你手里,或者让你确认签字,仲裁上视为转正,这时候如果你没有得到正式工的待遇,可以要求补齐工资,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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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21
可以看一下劳动法,对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追问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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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11-21
你好!公司的作法违法。按照正式工待遇支付工资。追问

首先感谢你的回复!另外我还想再问一下:若与公司签了延期协议,到期后被裁我能否申请补偿?(因为最近房租压力大,自己离职经济上实在困难)还是说我要是签了延期协议就等同于我还是在试用期呢?

追答

不是。签了无效。

第3个回答  2016-11-21
一,即是试用期,那工资肯定是按试用期算,如果追问

谢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