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权和房产名字有关系吗?

奶奶独立购置一套房子,产房证上只有奶奶本人和其一个子女的名字。一共3个子女,另外两个因故没能把名字写在房产证上。现在情况是如果老人百年之后,第一继承人是这个和奶奶一起写在房产证上的这个女子独自占有,还是三个子女等同权益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房产上是否有名字和日后的遗产继承权有影响吗?什么情况下,那个和奶奶一起写在房产证上的子女名字能剥夺其他2个子女的继承权?
如果另外2个没有名字的子女求个心安,能做类似公证吗?大概什么流程和内容。麻烦懂行的人帮看下,谢谢

这个问题首先得看跟你奶奶同时写在房产证上的那个子女的处理态度,如果他是个公正公平,正直的人,到是没问题,现在这个社会,后来的事,也就是你奶奶过世后的事,哪个都说不清。
如果没有其它任何问题,正常情况下,房产证上有共有比例,如果只是简单的“共同共有”则在你奶奶过世后,先分一半给房产证上有名字的子女,余下 的一半,再由三个子女平分。
如果房产证上有共有经例,比如,你奶奶共有比例为60%,则在你奶奶过世后,有名字的女子先占有房产的40%,余下 的60%再三个子女平分。
如果在为求个心安,三个子女首先自行协商,在你奶奶过世后,三子女平分,写成书面协议,签字按印,然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县级公正处,进行公正就是。这个时候,你奶奶和她的三个子女四个人,需同时到公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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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7
第一个问题,没有影响,关键得看有没有有效的遗嘱。第二个问题,有赡养老人能力和有赡养老人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三个问题,直接到办房产证的部门(忘了,好像是房产管理中心什么的),三个子女都在房产证上添加不就完了,也不花几个钱,一般一星期就改好了。

我国的继承权: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有效的遗嘱和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
再说下你这个情况,房产证上有2个人的名字,说明这套房产属于两人共同财产,等于是你奶奶和她那个子女一人一半,老人百年后,如果没有遗嘱,三个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能继承这套房子的一半产权,可以参照第十三条来分配遗产。
第2个回答  2015-04-07
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代表房产是二人共有财产,一半是奶奶,一半是那个子女的。如果奶奶百年后,大家继承的财产只是房子属于奶奶的那一半,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奶奶的所有子女平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4-07
这种情况是子女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