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二手房,原房主拖欠一年的物业费,该由谁付?

我是今年十月底办的过户手续,过户时候没有进行物业交割。但房屋转让合同上有约定:过户前产生的费用由原房主承担,过户后产生的费用由新房主承担。
今天有人提醒此事,就去物业查了一下,原房主拖欠了一年的物业费没交,跟物业联系后,他说叫我与原房主协商,如果他不交的话就叫我来交?
请问这样做与法律上合理吗?这份钱该有谁付?是不是应该物业直接向原房主要钱,而不经过我?
还有,如果原房主不付的话,我可以从我过户当天开始交物业费吗?还用不用与物业重新签物业服务合同?
万分感谢!

原房主在过户时,应当结清物业、水电费用。这是原房主与物业的事情。也是原房主对新房主的承诺。你们在交接时,应该有水电、物业费结算这一块的。没有就不对了。
  物业没有权利让你与原房产协商。在法律上,这份钱应由原房主支付,因为这是原房主享受到的服务,应由他承担费用。物业应当直接向原房产要钱,而不是通过你。物业可以直接起诉原房主的,不应当为难你。
  你完全可以从过户当天交物业费,应当与物业签定合同。因为合同当事人发生变化,这不是老合同的延续,是新合同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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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8
是应该原业主交的 你可以与业主沟通一下 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7
你好,我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你交房之前没有交接物业,是你忽略了,物业肯定会让你交清以前的费用,再找原业主沟通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