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基本工资?

如题所述

所谓的工资通常是指实发工资。工资是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通常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法》虽然没有对工资进行具体定义,但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可能会使用各种名目的工资性补贴和津贴,导致员工在发生工资纠纷时,所依据的工资仅为正常工作收入的一部分,从而难以保障员工的劳动报酬权。《工资草案》因此对工资进行了定义,指出工资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同时,该草案也明确指出以下费用不属于工资:1. 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2. 劳动保护费用;3. 国家规定的福利费;4. 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然而,这个“工资”定义仍然较为宽泛,给依据工资计算的劳动报酬,如加班工资等的计算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多少倍支付加班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员工的加班工资报酬有时甚至低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为解决这一问题,《工资草案》引入了“标准工资”的概念,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并将其定义为“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不过,“标准工资”并不包括:1. 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如季度奖、半年奖等以及按季度、半年等结算的业务提成;2. 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工资。这样的定义既保证了员工加班工资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又简化了用人单位的操作流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