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但单位在前半年是个体户,后半年是分公司。只列分公司总公司为被告?

那个体户阶段(分公司成立前1天注销)未签合同的被申请主体是谁?是个体户的话,那被申请人里只列了分公司总公司,会不会因为被申请人列错或者请求事项错误(未告个体户,未要求个体户赔偿)而导致个体户部分赔偿败诉?可以把个体户列为第3被申请人么?一份仲裁申请可以列个体户和分公司两个被申请主体么?现在仲裁申请已经提交审核,如果被申请人没列对,仲裁员会提示我改么?还是等官司打完判决时才说被申请人列错了?到底该怎么列被申请人?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分公司承接原先的个体户,则分公司负责个体户阶段的债务?

应分为两个案件处理。公司具有民事法人资格,你的诉讼主体是公司,至于老板是谁都不影响。将来你应得的费用是从公司的账户中支付,而不是老板私人的钱中支付,即使老板换了人,仍是由公司账户支付你费用。
个体户是不一样的,老板对个体户负担完全的赔偿责任。你告个体户,就是告老板。个体户注销,所需费用由原先的老板负担。
因为劳动仲裁不收费,你可以先尝试同时告公司和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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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0
如果前后存在继承关系,你只列现在的公司即可,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将两者的关系说明白,并提供证据即可追问

继承关系是什么意思?怎么证明

第2个回答  2011-05-10
存在变更关系,可以起诉现任公司,由现任公司继承承担个体户阶段债务。追问

变更关系怎么证明呢请问?

追答

您好,公司的变更和继承都存在变更登记,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即可。

第3个回答  2011-05-16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