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转让未竣工房地产项目如何清算土地增值税,面积按规划面积还是实际已完工面积?是否划分住宅和非住宅

楼房设计为20层,已施工至10层,上有住宅下有地下室和商铺,在清算时如何填列土地增值税清算表?我们是整体打包出售,没分住宅、商铺的单价,面积只有规划许可证上的规划面积,没竣工也没测绘,填表时按什么面积填呢?类型要不要分呢,不分的话应该填那一栏?

首先你要知道你们拿地花了多少钱,拿到地后从项目开始规划到项目施工直至10层一共花了多少钱(规费、土建、管理等),还有整体打包出售后应该交的税收,这是你们的成本;其次你们整体打包出售卖了多少钱也就是收益;用收益减去成本,这部分的差价就是你要交土地增值税部分。
征收标准如下: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
(5)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至于面积问题只能你们去协商了,类型当然要分了,不分买家将来如何办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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