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小区服务合同到期,员工怎么补偿?

我们物业公司与小区的服务合同在12月31日到正式到期,要辙离小区了,现在几十个员工安排去留成问题,但是员工与物业公司签的合同还有2个月期限,公司肯定是会把我安排到其他小区,现在工资太低了,我是不会去的,我也不会再留在本公司,我想通过这事得到补偿,我看了一下劳动法,根据劳动法来说,公司与我签定的合同是大部分是无效的,我来公司是四年多了,入职起半年后才买的保险,只是公司法定节假日从来没有给过3倍的工资, 我想要求公司补偿四个月的工资加补四个月的保险和入职时半年的保险及历来几年的法定加班费,我不知道合不合理,有可能吗?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公司合同到期要遣散员工,员工没有过错均应给予补偿,工期每满六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没有交足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你也能以公司未交社保这个法定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提前终止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少缴的社保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会责令单位补缴。还可以向公司主张加班工资。有劳动争议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六个月,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并将决定书面告知原物业服务人。原物业服务人接受续聘的,双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不接受续聘的,应当提前九十日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没有共同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决定,物业服务人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告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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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17
换到其他小区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物业公司提前终止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少缴的社保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会责令单位补缴。还可以向公司主张加班工资。有劳动争议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0
公司合同到期要遣散员工,员工没有过错均应给予补偿,工期每满六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没有交足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你也能以公司未交社保这个法定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具体请参考劳动法,希望对你有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