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如何补偿?

本人是2010年6月份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当是签的是18个月(2011年12月31日)期限,现如今合同快到期,公司人事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想请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下如何赔偿,谢谢!

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0年6月份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当是签的是18个月(2011年12月31日)期限,现如今合同快到期,公司将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的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公司将支付你2个月工资作为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纵横法律网 尤飞律师追问

我想知道我的是刚好满1年6个月(一天不多一天也不少),补偿金是补1.5个月还是2个月呢?请帮忙解答,谢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02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所说情形,不存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1-12-12
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追问

我是10年6月才进现在的单位的哦,不是08年,怎么也叫现在单位赔呀?是不是打错了?

第4个回答  2011-12-12
解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到期不用通知额。。。
解约没通知的话,补偿一个月薪水追问

如果是公司终止合同,一年半是不是要赔两个月工资?年终奖怎么算呢?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是不是也要补偿一个月的薪水?

追答

按照国家规定,劳动者只有被正常辞退和裁员辞退而解除合同的情况,才可以由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大致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形:(一)受12个月工资限制的经济补偿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二)不受12个月工资限制的经济补偿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由于经济性裁员被解除合同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赔偿性经济补偿金这类赔偿性的经济补偿有两种具体情形:一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者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补偿金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二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应发金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四)医疗补助费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合同的,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不低于9个月,患绝症的不低于12个月。合同期满的劳动者被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按上述标准向其支付医疗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若该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全额工资,包括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等。另外,劳动者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发,是指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第二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能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