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旅游饭店为招揽顾客与1996年5月向众多旅行社发出没有称谓的函告 愿意以8.5折优惠接待旅游团队食宿。同年8月14日先后有七家旅行社带团入住该店。当第八家旅行社即旅行社再带团投宿时被告知客满无法安排请另找他处。导游只得把游客安排在一公共场所后带另一游客四处联系。两个小时后才联系到一家与相当的饭店但食宿不能打折且旅行社还必须支付游客滞留时的空调费、冷饮费及市内交通费。旅行社为此向旅游饭店提出赔偿要求遭到旅游饭店的严辞拒绝。请运用所学回答下列问题问、1,双方哪一方的立场正确,为什么 ?、2,如果一定要坚持赔偿请求是继续向要求还是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为什么?

答:1, 第八家旅行社的立场正确
因为该旅游饭店在五月份发给该旅行社函告,并未指明截止日期,而当该旅行社带团至该饭店却被告知客满,该酒店没有提前给该旅行社发出任何通知,造成了旅行社的损失。
2, 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相关赔偿,情节严重可上诉至法院。因为旅游局是旅游行业的国家权力机构,有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做出处罚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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