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1-10
不知道该应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时间是在2012年还是2013年?既然公司于该员工谈辞退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36、38、47条规定,除一次性结清工资外,应该向该员工支付0.5个月的工资补偿。
第2个回答 2013-01-10
1、这种情况,如是被公司辞退的,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如果不提前一个月的,也可以给一个月的工资来代替。
2、同时,要给经济补偿金一个半月或二个月(如果是三月及以后解除的要给一个月,之前的给半个月)
3、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合同解除前的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如果是第一中说的一个月工资,是等同上个月的工资的金额。
4、如果未休年假的,可以要求休年假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1-10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此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应当调岗或者再培训,如果还不合适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二款,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适当给点补偿即可。即使补偿,未满一年只给半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