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就职于一家已经改制的国有企业,企业改制前是事业单位,所有职工均为事业身份,不过改制后变为企业后,所有职工目前都是企业身份了,而我是改制后进单位的,已和这个单位签定了两次劳动合同。我的工资待遇、构成,除了住房补贴,其余部分是和其他职工一样的。由于领导的更换,现在单位以我是改制后进入单位的为理由,在工资上对我曾经已享有的部分项目,如工龄工资,进行了扣除。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改制后的国企员工已经没有了事业身份,同我一样都是合同制,只不过他们是长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