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是否等于买断工龄?

我有30年工龄,05年企业改制,进行了身份置换。现在他们说:身份置换就是买断工龄,就只算我6年的工龄,工资少了一半多。

谁给我找找政策依据,我给满分给他。
我就是问谁有政策依据的。依据的是哪个文件,哪部法律第几条。

主要看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身份转换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就等于是买断工龄,否则就不是:

1、改制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就是买断了工龄。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等于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在改制后的企业重新入职,工龄也就不能接续了。

2、改制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没有买断工龄。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只是法律上变更劳动关系,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主要依据是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部分第(四)项: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身份置换是指在国企改制或产权转让过程中,对原国企职工终止或解除原劳动合同,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然后由新的产权主体与职工进行双向选择,对继续留用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纯粹契约型的新型劳动关系。

身份置换属于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的一部分,主要是对原国企职工进行经济补偿。由于国内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经济补偿标准差异较大,但至少应该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具有可比性,并且可适当采取多种方式确定补偿金标准。

如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以前一年企业平均工资水平为标准,也有的地方将补偿金与企业净资产挂钩,企业净资产越多,补偿标准越高。改制前的补偿款有当地财政出,改制后的补偿款由企业自己承担。

根据《通知》规定,以下8类人员实际从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连续工龄: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

2、非公有制社会组织从业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4、自主创业人员

5、个体工商户

6、村干部

7、社区工作者

8、在非公组织工作的随军家属

非公组织从业期间连续工龄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件,由现单位核对并加盖公章;                          

2、工资册或其他工资相关的原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原单位公章(从业期间首月、每年上下半年及离开单位当月各一张);

3、单位要求确定其连续工龄的函(根据行政介绍信写明正式入编时间、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学习工作简历);

4、在市外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一份;

5、村干部需提供上级党委(政府)出具的村干部任职材料;

6、自主创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实际从业,需提供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登记材料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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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3

主要看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身份转换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就等于是买断工龄,否则就不是:

1、改制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就是买断了工龄。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等于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在改制后的企业重新入职,工龄也就不能接续了。

2、改制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没有买断工龄。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只是法律上变更劳动关系,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主要依据是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部分第(四)项: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1、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

2、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

3、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参考资料: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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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9-05
身份置换是指职工身份的置换,即职工通过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接受一定的经济补偿,由全民所有制职工置换为社会的从业人员,消除其对国有企业以及国家的依赖关系,使国家不再承担无限责任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金支付 1、 经济补偿金支付的相关规定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
2、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现金方式,也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对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
3、 经济补偿金入股的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于改制分流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要依法与原企业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第一, 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所有权归职工,要在充分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决定其使用方式,强迫职工入股是对职工个人财产权的侵犯,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
第二,改制企业经营是有一定风险的,职工入股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职工根据企业情况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职工持有企业股权后,应依法享有企业分红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风险。如果职工不愿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可将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债权,改制企业应按照与职工订立的有关协议还本付息。
第三, 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是在原有资产变现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采取的办法,因此,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鼓励职工将经济补偿金转成改制企业的股权或债权,但不一定对是否入股做出硬性规定,更不能将入股作为重新上岗的条件。
第3个回答  2011-09-02
身份置换就不等于买断工龄,(即便是买断的工龄退休时也是应存在的)因工龄存在于个人档案当中,退休时是以档案工龄计算的,改制以后身份可能由全民置换为合同制,现在计算的6年工龄,应是改制后的本企业工龄,但以前的档案工龄不应灭失,退休时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第4个回答  2011-09-01
你好!我看了你的提问之后现在做出如下回答:
“身份置换就是买断工龄,”我不知道你所谓的身份置换是什么。如果你的单位属于国有或者事业单位。那么可以根据公务员法里面的内容工龄满三十年可以直接申请退休,但企业不享受这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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