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法律咨询

我目前的单位是一家餐饮,本来应聘是说到9点多一点就下班,但正式工作后就一直拖到差不多10点甚至10点之后才下班,这个我忍了。说涨工资也是一直用各种借口都不涨,最近工资反而还少了,一直都不出示工资单,问他们要也说没有。最近天气热,宿舍空调也用各种借口不准开,单位距离家又比较远,想离职了,但是说要提前一个月打申请,可是住宿条件这么差,还搞分化(两个房间空调,他们的小P空调开着吹1个房间,不准我们的2p空调开吹两个房间,各种理由,哪怕我们开了他们半夜起来还关掉,最后他们的人吹的都感冒了,我们的人都热的中暑),想直接离职走人,请问有依据或者什么方法吗?谢谢
我们宿舍是两室一厅,空调1P的在的房间,2p的在客厅

    你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

    离职理由就是加班时间过长,并且降低工资。要求支付补偿金(一年一个月的补偿,如果不足一年就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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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0
有几种情况:
1、你没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可依照劳动合同法82条,让他支付双倍工资,而且你可以直接离职,提前3天打招呼,因为没合同说明一直是试用或临时工,提前3天就可以,37条。
2、签订了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须提前一个月打招呼,当然这个月工资他还是要给。但有例外可以直接打招呼走人的,38条,单位有‘没给你买社保’等错误的话。
有空可以找律师或者自己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要怕打官司,反正要离职了,注意收集证据,你工作的证据、他们超过8小时工作制的证据等,希望可以帮到你追问

合同是有,不过签完他们就把两份都收走了,所以基本就没怎么仔细看。因为打官司是要花钱的,听说起诉都要3000块一次。劳保的确都没交,他们的理由是要自己向他们提出交,具体会不会交还不知道(所在万达整个商城没几家交的)。我想问一下:如果真的跟他闹的话,就想今天提出离职,明天就不干了,能不能硬气点,向劳动局举报会不会帮忙

第2个回答  2015-0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按照《劳动法》第28、31条规定,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员工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由辞职,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您可以同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联系,请求他们的帮助。
第3个回答  2013-06-20
这位朋友您好!
直接离职走人所造成的损失需要您本人承担,个人建议提前做好谋职准备,至于您提出的何种依据和方法,您的问题中并不存在有关需要寻求法律法规支持的内容,离职属于个人意愿,最后祝您身体健康!追问

因为天气太热,35度的温度有空调不给开,他们自己的空调开着。根本住不下去,不然一个月就一个月就是了

追答

这位朋友您好!
首先,您的这个问题我看了您对于下面朋友的追问,我来回答他的追问内容可能有助于解决您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诉讼费不是三千元一次,根据您的情况我建议选择庭外和解,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有关内容请您自行百度,百度得出的答案不用我来给您解答)其次您提到的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申诉,即举报行为,需要出示相关证据,根据您描述的案件情况,我认为用人单位没有明显违背劳动合同法原则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进行申诉的过程也许不会顺利

第4个回答  2013-06-2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
1、你还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
2、单位加班,你可以拒绝。对于以前的加班,可以主张加班费,如果单位不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