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本人于2018年9月15日入职本地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应聘时招聘信息是,薪资 包吃包住 试用期2500,一月后转正 薪资是2800。到现在2019年6月18日(目前还在物业上班)公司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在这一段时间里国家应有的法定假日三倍工资我们也享受不了,夜班也没有补助,也没有缴纳五险。现在公司把我们的工资做细化处理,2800分为:底薪1800,绩效工资500,伙食补助300,全勤奖200,总体合计2800元。前几天突发性胃病去医院看病,花了1千来块钱,叫医院开了病例证明,当天也向公司请假了,一共请了三天假,回来上班后,公司说的是第一天按旷工处理,后两天按休息处理,旷工的理由是我没有提前一天向他们请病假,现在不想在这里上班了,如果辞职我们可以向公司赔偿吗?具体有那些赔偿。
来了,下面咱们就逐条解读。
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工资的两倍进行赔偿,你可以主张2018年10月到今天(2019年6月)共计8个月工资的赔偿款。
2"在这一段时间里国家应有的法定假日三倍工资我们也享受不了,夜班也没有补助"收集考勤证据,可以追回本来属于你的那部分工资。
3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也就是俗称的五险,没有缴纳的可以主张补缴。
4“现在公司把我们的工资做细化处理,2800分为:底薪1800,绩效工资500,伙食补助300,全勤奖200,总体合计2800元。”用人单位可能有法律顾问,故意这么做,就是怕遇到劳动纠纷多赔。这条你可以用《劳动合同法》18条,主张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如果你能证明你的工资比和你同岗位的少,那么可以让公司把差额补给你。
5 请假需要根据公司的请假制度,遇到特殊情况是可以先休假,回来的第一天补填请假条。如果你能证明你事先有和用人单位报备(电话录音、文章信息),就不能算你旷工。
6 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你可以提出离职。
备注:如何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以下条件的都算。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16.如果都没有,那就写封离职信用快递邮寄到公司,邮寄快递的时候记得录像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