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公司口头通知我,不续签合同,两次让我办理交接,知道要

合同到期了,公司口头通知我,不续签合同,两次让我办理交接,知道要赔偿后,然后又发邮件同意和我续签,怎么维权?

没有权利可维。
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公司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当事人所述,公司虽然两次口头通知不续签,让办理交接,但实际上并没有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再正式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之前,公司可以反悔。现公司邮件正式通知续签合同,劳动者要么续签合同,要么终止合同。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没有补偿。
劳动者没有权利可维。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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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13
你是通过中介公司进入单位上班,而且单位裁员,中介公司要求你辞职,你应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双倍经济补偿,才能到劳动局申请失业金。追问

我是自己应聘进去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