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可以随便辞退吗?

小罗在某网络公司工作。2013年3月,他发现自己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于是,要求公司人事部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正准备换CEO,等新的CEO来了再说吧。”人事经理给了他这样一个答复。半个月过去了,小罗的合同已经过期,公司还没有跟他续订合同。又过了一个多月,新CEO终于上任了。新官上任三把火,这位新官的第一把火就烧在了人的身上——决定大幅裁员。小罗跟其他一些员工一样,收到了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小罗办完离职手续后,找到人事部,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想到却遭到了人事经理的拒绝。“你的劳动合同是到期终止,不是中途解除,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人事经理这样解释道。“可是,我的合同时一个月前到期的,你们当时没有终止呀。”小罗觉得有点委屈。“不管怎么说,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再跟你续,就可以随时跟你终止劳动关系。”人事经理态度很强硬。小罗走在回家的路上,脑子还是转不过弯来:难道劳动合同过期后,公司不立即终止也不续订,以后就可以随时解除,甚至连补偿金也可以不给?专家解释:

第1个回答  2018-08-01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的,除非劳动者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否则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属于一种违法辞退,用人单位损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21
回复了看看专家的解释
第3个回答  2013-11-21
期待看看专家的解释
第4个回答  2013-11-21
来看答案呢,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