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是2015年4月15日到期,马上就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4月16日还给我分配了工作,以下是:
2015年3月31日发的邮件:
您好!因我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刚刚公司已经该项事宜通知全体员工,现公司欲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您在今天(2015年3月31日)之内不要公出或请假,等待相关人员通知,公司将与您就劳动合同解除事宜进行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解除协商一致,公司将于30天后,向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届时双方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本次经济性裁员合法合规,补偿方案也情理兼顾,希望双方能理智、友好地达成一致意见。 祝您离开公司后发展越来越好!
2015年4月16日,也就是昨天,又发了
你好,鉴于你劳动合同于2015年4月15日已经到期,管理支持部通知你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11:00前到公司管理支持部找人力专员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签合同,请于2015年4月17日下午4:00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公司。如到期未来签署合同,也没有以书面形式答复公司,则视为主动放弃续签合同。
这个不违反吗,关键词:经济性裁员,裁员了,又通知我签合同,这个不是亡羊补牢么,这个合法吗,无语了真的是,拜托律师们给回复了,感激
签完合同再开我,他们程序有问题么
追答没有问题的,无论几天没有签合同,都需要补偿双倍工资……所以让你去签规避法律风险
追问给我们的赔偿只有一倍,没有双倍,现在劳动仲裁那好像说也只有一倍,哎,奇怪啊
追答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在劳动局备案后可以裁员,应当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