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洛阳豪享来当服务生,由于他所穿的鞋不合脚,一天跑下来,脚磨烂了,不能上班,就向主管请假,主管同意他第二天休息半天,第二天休息半天后仍然不能上班,他就打电话请假,主管说不能打电话请假,我儿子说,他脚痛得很,不能跑到店里当面请假,如果能跑到店里,他就上班了,也就不用请假了,然后他就休息了三天,第四天去上班时,主管告诉他说,他矿工三天,他被开除了。去结工资时,主管说矿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结果他上了11天班,就给开68.5元,他的月工资是750元,10月1日是双薪。不知道我儿子老板的这种做法合理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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