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一个售楼处的销售代表职位,入职完事了,想离职有要求吗?需不需要去办理离职手续

如题所述

  当事人已经应聘并入职一个售楼处的销售代表,想离职需要依法提出辞职,并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否则,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追问

签的不是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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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31
离职手续肯定有的,要把人家发的东西还回去。这是基本的礼貌。追问

什么都没发,到了就办入职,感觉被忽悠了就像离职了

追答

那就不用去上班了,无所谓的,对双方都没有造成什么损失。

追问

就上过一天,还是属于试用

追答

无所谓的,不用办理离职手续了,自己走人家就会算你自动离职了。

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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