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职工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者换上职业病的,此时单位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其一定期限的医疗期用来治疗。用人单位有权与医疗期满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程序上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或发给一个月的代通金。所以,需要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第一天应当到单位报到上班,因为只有这样单位才能知道劳动者能否从事原工作、以决定是否对其调整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的第一天务必到单位报到,否则,单位可以将此视为旷工。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医疗期满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除了规定经济补偿金外,还规定了医疗补助费,发放标准是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还应当分别加付百分之五十和百分之百。对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则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值得一提的是,医疗补助费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等同,两者可以同时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需要先安排别的工作让你试一下,不能直接解雇你。劳动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19
不能,可以培训调岗,不能降薪,辞退成本很高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