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奖金变化怎么办

急。。。。。
本人于2010年3月1号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了1年。工资为1000元/月(扣除保险费为845元/月).本人是做业务的,本人是拿底薪加奖金的,但是奖金发放标准在劳动合同上没有体现出来,公司只是另外写了一张规章制度上面包括了奖金的发放比例等有公司的法人签字的。(也是2010年3月1号约定好的)。但是到了7月份公司突然改变了奖金的发放比例和标准(原来是安30%提取奖金的,现在说要扣除3000业绩再安30%来提取了)由于变化和差距比较大2010年7月6号我就交了辞职报告并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奖金变化的事公司并没有以任何方式提前告之)。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是不是违约了?我可以追究他责任吗?请专业人士帮帮忙,在下叩谢了。
主要情况。
1:合同时间为1年 2010.05.13-2011.05.12(2010年3月1号签订)
2:双方约定工资为1000/月(含个人部分保险费)
3:奖金分配合同上没有体现,而是在规章制度上体现从来,公司法人签字。 2010年3月1号实行
4:奖金分配制度于同年7月有改动,并未提前通知。
5:由于奖金制度差距本人月7月6号已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6:工资和奖金没有全部发放完毕,而是按照合同时间发放。
劳动合同上是没有约定和定制奖金分配标准,但是签合同当天公司有书面说明具体发放标准的,这应该算是书面承诺吧?公司法人也签字的,
大至是这样写的:

。。。公司规章制度
...........................
工作时间:.....................
公司奖金分配比例:按照公司员工实际所做业绩的30%发放。
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15号,奖金发放时间为次月25号。
..............................
本制度从2010年3月1号开始执行。.
公司法人签字:李某某
时间:2010年3月1号
杭州市西湖区

第1个回答  2010-07-13
如果证据都有,你可以要求单位按先前的约定支付奖金。实际上你这奖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奖金,而实际上是提成。即使“奖金”(提成)不在劳动合同内,但是作为合同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单位理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为合同的变更是要经过双方协商的,不能单方随便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