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即将改制,要求员工分流安置。其中有选择身份置换补偿金,可以选择领取和不领取。如不领取,似乎公司要求职工自动放弃。我不知道这样做是不是在钻劳动法律的什么漏洞。
领取的情况是:分5年发放。每年20%。不领取新公司视其为自动放弃。如果继续在岗。都可以执行在岗的工资待遇。
我想问下有经验的人,如果领取会有什么损失?不领取能得到什么待遇。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尽快给个答复。
如果需要详细资料的。可以提供。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现金方式,也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对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并可以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其中“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的意思是否就是。拿了现金补偿就意味着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