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急急急!

国有企业即将改制,要求员工分流安置。其中有选择身份置换补偿金,可以选择领取和不领取。如不领取,似乎公司要求职工自动放弃。我不知道这样做是不是在钻劳动法律的什么漏洞。
领取的情况是:分5年发放。每年20%。不领取新公司视其为自动放弃。如果继续在岗。都可以执行在岗的工资待遇。
我想问下有经验的人,如果领取会有什么损失?不领取能得到什么待遇。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尽快给个答复。
如果需要详细资料的。可以提供。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现金方式,也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对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并可以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其中“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的意思是否就是。拿了现金补偿就意味着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吗?

我来做个简单的回答:
1、你们单位的做法应该属于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肯定是应该给你经济补偿的。如果领取了,就等于经单位提出与你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你从领钱签字那天起,就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你就成了社会失业人员,但我觉得他们单位分5年发放补偿金似乎不妥,应是一次性发放才对;上面说的是你领取,如果你不领取,就视为单位提出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你不同意,你还属于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你改制前的劳动合同自然继续有效,改制后还有你的岗位的话,当然你要享受在岗职工的工资待遇。
2、你们单位的做法还是非常符合劳动法的,并没有特意是钻什么法律的空子。具体你做出什么样的选择,你可以慎重考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27
回答你的问题还须明确:
(1)当时改制时是否与原国有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并与新公司签了新的劳动合同才好回答
(2)你是分流到非国有(还是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