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年5月进一家公司,6月签订“合同”,我是签了字,两份都由公司保管,今天我发现我的两份劳动合同上单位既没签字也没签章,我就自己把其中一份拿走了。因为不签劳动合同期间是双倍工资的,我到劳动局这么告才能赢,还有一份我签过字的在公司手里,他们再补签章怎么办?
我们的合同上,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你的意思是 只要有一份没盖章就可以证明没签?还是只要有一份盖章了就可以证明签了呢?
追答是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那我可不可以把两份合同都拿摄像机拍下来作为证据呢
追答拍下来也没用,单位手里的是原件,只要盖上章就行。
追问那我手里的也是原件啊
追答单位是有双方签字,能证明合同有效。你的只一方签字,什么也证明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