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做销售的(面向个人销售产品),后来公司和某东合作,可以使用某东白条(分期还款)购买产品。朋友为冲业绩,让老客户帮忙办理某东白条(公司默许但未明文规定),后每月公司打款到销售个人账户,销售再转账给客人用来偿还白条的分期。现公司资金出现问题,无法偿还白条欠款。并且威胁员工,要一同承担白条欠款责任(因公司打款给销售私人账户,栽赃为私人所得),请问合理吗?是否可以通过给客户的转账记录证明该笔款项非私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