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周六也上班,而且不给加班费,合理吗?

如题所述

签订合同的时候上面明确写着:按照国家劳动法实行双休制度。只要有这句就绝对是加班!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是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不是你上面的每周加班不超过40小时,这一对比,明显就是很不合理数据)。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其中的标准工作时间就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计薪的方法就是上面三点了,至于你说的统薪同酬我估计就是法学上的同工同酬待遇吧?我们国家在相关问题是有个同工同酬的原则,在最新的《劳动法》中也有相关的详细规定,必须同工同酬。
如果你说的不是同工同酬的话,那就不是了,因为工作的性质不同,不可能同酬的。都是为一家公司工作,部门经理和CEO的工资是不可能相同的嘛。
你说的提出加班费要求呢,你可以向农行提也可以向派遣公司提,但是我估计他们会相互推诿,你最好有心理准备。其实只要你懂法,没什么公司能欺负到你。
希望能帮到你,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法律是我们最好的伙伴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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