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支持双倍工资

2013年8月13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工作单位是第二被申请人。职务为乌海市甘德尔黄河大桥二标驻地办主任,工资由第二被申请人全额发放。当时第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12000元,每三个月休假10天,报销一次差旅费(机票),在此期间申请人工作一直兢兢业业,但直至2014年8月31日为止,二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且不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也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无奈申请人于2014年5月2日,向第二被申请人项目负责人祝总递交了辞职信。于2014年8月31日,祝总安排人与申请人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后申请人又征得第一被申请人同意,离开乌海市甘德尔黄河大桥二标驻地。申诉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3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320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8月份工资12000元;
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8月份应报销费用8183元;
5、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7月份被扣工资2800元;
6、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差旅费7811元;
7、裁决被申请人给申请人补发2013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未按照法定节假日休息共计18天的工资共计21600元;
8、裁决被申请人给申请人补发2013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未按照节假日休息共计66天工资的共计52800元;
9、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
10、请求依法裁决两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金额合计249194元。

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赔偿自己双倍工资,但由于劳动者本身的情况不符合相关的规定,仲裁机构就没有满足劳动仲裁时的诉求,等于是在劳动仲裁的时候输了,这个时候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在仲裁的时候要求双倍工资的时候,必须要弄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双倍工资赔偿,如果不属于的话是无法争取到的。双倍工资在劳动法是有两个规定的,一个就是没有签劳动合同并且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另一种情况就是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了,但是公司不让签。这两种是可以申请双倍工资的,其他情形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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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16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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