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即07年12月29日签订)但之前也在该公司工作,事实产生劳动关系已有1年半左右,今天公司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从十一长假后就不用再上班,也就是说,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向我提出,我除了可以要回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还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呢?

第1个回答  2019-12-22
一般都是给你工作的年限数就给几个月的工资另外加几个月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08-09-28
除过你说的提前解除合同加付的一个月工资,再给五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其他的根据合同内容来进行!
第3个回答  2008-09-29
07年前的一年半要给两个月的经济经偿,08年工作了大半年要给一个月的双倍两个月的工资,还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共五个月的工资补偿.
第4个回答  2008-09-29
1、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2、从用工之日起,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6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补偿金,6个月以上给一个月工资补偿金。3、还有额外经济补偿金或双倍赔偿金。4、可能还会有其它的钱你没考虑到。
第5个回答  2015-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既然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是按什么标准支付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小编提醒,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