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各位老师 企业负担的公积金部分为什么不通过“应付工资”核算,它不也算是企业付给职工的工资吗?

请教一下各位老师
企业负担的公积金部分为什么不通过“应付工资”核算,它不也算是企业付给职工的工资吗?只是退休时才能取而已

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2)的有关规定,“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因此,题中企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应当由“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取决于住房公积金是否构成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1、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2、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3、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可见,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劳动报酬”,但并非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因此,不属于工资总额构成范围。

由此,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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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1
这是福利不是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