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上有说明不能私下将房卖给第三者或给其它中介公司出售,但和他们签了协议后,二三个月都没有带过一个客户过来看房,我没有收他们的定金,但是协议上对我很不利,应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不算违约,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不算违约,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有注明期限,可是期限为六个月,离期限还有四个月呀,条款里有注明委托期间我不得私下将该房出售给第三者,或者将此房放到其他中介出售否则按签定委托出售价的2%赔偿给中介。房产证上也有我的名字,如果说我也有一半的权利,这份协议真算无效吗?
追答这个是这样的,这个房子是你和你前夫的共同财产,你前夫不同意你签的话,你只有50%的权利处理,还有现在中介不还不知道吗?没事的,你就当没有卖好了。装糊涂。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谢谢你们!中介方并没有发生什么损失,他说帮我宣传了印了很多单张,可是我一张也没见过,他的损失只是少了没有收取到这套房的中介费而已,签协议时我不可能告诉他们我离婚了,而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只是离婚协议上这套房给他了,他说如果我找到买家会分些给我,我才签了这个鬼协议的。现在应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