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的,售房协议非常简略,两证也是迟迟未见。公摊面积达到房屋面积的四分之一。具体计算项目不详(部队办的事情,比较模糊)。地下车库分为外围的独立车库和地下共用停车场两部份。独立车库早在入住之前就以接近20万一个分别售出,地下车位零星卖出几个。物业只允许购买了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地下通道,其他业主必须绕道才能回家。
想问:
1 这种情况,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应该如何界定?现有信息非常有限,土地局或者房管局能否查看相关产权信息?
2 其他业主能否享有通行权?
谢谢!
走地下室可以近很多。否则要绕楼一周
追答这个就要你们业主一起去协商了啊,严格来说只有唯一或长时间使用的道路不可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