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满医疗期间,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主张哪些补偿或赔偿,请专业人士解答

工伤期满医疗期间,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主张哪些补偿或赔偿,请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工伤医疗期内,公司不能解除劳动者的合同。
  医疗期结束后,根据工伤鉴定情况,按照国家法规赔付完毕后,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给予你经济补偿,而且根据情形不同,有不同的赔付标准:
  1、工伤治疗后,没有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你从事原岗位或者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你不能做或不愿做的,公司可以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治疗后,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折算为月,给予双倍赔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双倍赔偿。例如,工作年限为3年,赔偿为:月工资*3个月*2倍。
  建议你收集好材料,如合同、工资条、工作牌等,然后与公司协商,告诉公司你要续签合同,并且告知公司你了解法规的规定,一般公司会同意续签的。如果公司执意不续签,你可以带着材料到当地劳动仲裁咨询、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免费的)
  相关的法律条文,你可以参考下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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