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因为上班迟到罚款将近3000元。工地压着工资我9000的工资不给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效力:现行有效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