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4-13
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
“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于对重大损害作统一解释。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第2个回答 2012-04-11
没有规定。
纵横法律网-黑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张文东律师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4
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5.2.1 一般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5.2.2 较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5.2.3 重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5.2.4 特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