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立马走人吗?

我的合同昨天到期了,我和领导谈的时候,领导说“你今天才和我说,你要留下来完成你的工作交接,我们招到人以后你就可以走了,最晚到7月9号,不管怎样,你都可以走了!”但合同是这么写的: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我想,我这个不属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吧?这是合同到期,再说了,合同到期后这个合同还对我有效么?如果抱着不负责任的态度,我可以立马走么???

第1个回答  2011-06-10
合同是否到期是公司应当注意事项,你没义务通知。但还是建议办好交接手续,顺利办好离职手续。不要忘了要求经济补偿金追问

这也是我正在考虑的问题,合同上关于补偿金是这么写的: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而我似乎不属于这两种当中的任何一者,是我主动提出不续合同的,我还能要求补偿金么?

追答

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那么就没有补偿金了。

第2个回答  2011-06-10
合同到期,合同终止,但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第3个回答  2021-03-10

第4个回答  2020-10-01
合同到期之后,如果一方不愿意继续续期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因为合同到期就意味着终止合作关系,离开单位不需要辞职,公司也不会给你任何的补偿金。
第5个回答  2020-10-01
是的,但是在合同到期之前30日需要书面告知对方,并且在合同到期之前协助对方完成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