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好几个月了,公司一直未劳动合同,现在突然搞一家劳务公司来签劳务派遣合同

上班好几个月了,公司一直未劳动合同,现在突然搞一家劳务公司来签劳务派遣合同,车间的员工都签了,老板主要是为了防止工伤,为员工交一个商业保险,我是做生产主管的,我不想签,我在这家公司之前是与公司签的那种正规合同,交社保的,现在合同上签的工资是960,试用期2个月,日期为2010年6月1日-2012年6月1日,而我实际工资是3000一个月,26天责任制(当然试用期早就过了),请问这种合同合法吗?我签了之后我如果要离职要提前多久?合同是要提前30天。如果到时候有劳动纠纷,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签合同之前的赔偿金吗?(包括双倍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跪谢20分!
对了,我现在还没拿到试用期后的工资条,要到6/5,如果我现在走了,到时工资标准是否能支持我说的数据?试用期的工资条我有的,按2500算的,26天。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5-28
1、《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自用工起一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支付双倍工资。
比如你2010-1-1进公司,到今天都没签,那可以要求支付4个月的双倍工资。

3、如果你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提出离职,转正后需要提前一个月。

4、如果你希望继续在这个公司呆,补签的合同必须要求从你入司之时签起,而不是从2010-6-1开始。至于试用期,如果之前有书面的东西说你之前约定过,那么现在就不能再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一样是普遍现象,很难主张要求一定要按3000签。

6、如果公司给你补签了,你还是不愿意做的话。自动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10-05-28
不可以!虽然许多法律条文看似可以。但在具体操作的时间是很难界定的,而且作为弱势群体,想要与企业论理事很难的事情。企业肯定是不会主动付您双倍工资和加班费及经济补偿的。如果您不服则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调解,如不服则是仲裁,经过仲裁依然有异议,才走法律程序....所以虽说前途是光明的,但道路很曲折.....
而且您是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去做哪些事情的!
第3个回答  2010-06-01
这种合同只要你们达成协议就合法。要说你离职提前多久?1,单位不给员工依法交纳社保,员工可随时终止合同。不能获得以前的赔偿。因为你签了新的合同就证明你们达成新的协议。慎重!!!
老大!!平均工资标准是有你们每月的缴税工资。你和单位说了都不算。
第4个回答  2010-05-28
趁早去正规律师事务所一趟 他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