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离职需要提前15天。我刚提出离职两天后主管就叫我可以走了。走了之后又说我是被开除的,

然后又说要扣我500块钱。请问这样合法吗。

第1个回答  2019-02-22
绝对是不合法,你是被你的主管套路了,你已经提出辞职了,他也已经答应你了,就说明不应该扣你钱的,你应该取得证据,然后告诉他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如果他还坚持他的做法,那你就告诉他会去经劳动仲裁解决这件事,如果他还这样就去告他吧
第2个回答  2019-02-22
第一,你主管在你提交申请未达到15天就让你走,是应为在你走后,还有13天的工资可以到他的口袋。
第二,又说你是被开除的,这是在你没走之前挽回点面子,哪个老板喜欢员工开除老板!
第三,扣你500,那就对了。如果不给你个罪名怎么开除你!追答

建议到劳动就业局告他!

追问

这500就这样认了。

追答

是你的钱,你为什么要认了呢?给劳动就业局打电话,把情况说明,这个事会管的!他们

第3个回答  2019-02-23
被开除,应该给你钱,怎么还要扣你500块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公司认为你是被开除的,那么需要看开除的理由,如果没有法定的理由开除你,属于法律上的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
这样吧,去法院起诉他们。
或者去社保局游行静坐,打上横幅,某某公司丧尽天良等等。
第4个回答  2019-02-23
如果他们说你是被开除的,那就需要给你补偿款,工作满一年就要多给你一个月的工资,外加三个月得辞退工资,一共四个月的钱,工作满两年就是五个月的钱,你可以有法律程序去解决
第5个回答  2019-02-22
你公司这样作用心良苦。
提出申请两天后叫你可以走了,可以理解。
一说扣你500元工资?扣了没。要证据。
二说你是被开除的!有处分决定否!有,留证据。口头说的有无旁证,要有人证。
如果以上两条有任何一条或者两条全存的,到劳动争议主管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他或公司。有关部门会依法维护你的财产权和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