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9-02-23
被开除,应该给你钱,怎么还要扣你500块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公司认为你是被开除的,那么需要看开除的理由,如果没有法定的理由开除你,属于法律上的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
这样吧,去法院起诉他们。
或者去社保局游行静坐,打上横幅,某某公司丧尽天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