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如下:
关于保密及竞业禁止业务的补充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约定如下:
1。乙方对在工作中获得.知悉的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交易价格和折扣.相关成本.销售文档.不公开财务资料.计算机数据库信息及其他有关经营信息等具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披露该商业秘密。乙方违反本款规定,因违约所获归还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2。乙方在职期间已经在离职后二年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自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或者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间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间。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到乙方。若乙方违反本款规定,则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同样标准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因违约所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并同时终止侵权行为。
3。本协议一式二份,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问题:
1。该协议是否合法?要是不合法,那些地方不合法?
2。协议的2中的赔偿,是如何赔偿。如,我在工作1年以后离开该公司,要是我不从事现在的相关行业,是不是公司会有补偿费给我?给我的话,给我多少?
3.如果我要是离开公司后,还是从事该行业,那又是如何界定我是违反了该协议!
注:希望权威人士给我个答案,万分感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