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年5月进一家公司,6月签订“合同”,我是签了字,两份都由公司保管,今天我发现我的两份劳动合同上单位既没签字也没签章,我就自己把其中一份拿走了。因为不签劳动合同期间是双倍工资的,我到劳动局这么告才能赢,还有一份我签过字的在公司手里,他们再补签章怎么办?
我把两份都拿走的话,公司会不会说是我盗窃走了合同,报案追究刑事责任,我把两份都拿走了,我好像我们签过合同,我又偷走了双方都签过的合同一样。
追答只要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证据,比如录音,摄像等。你两份都拿走时也不要有录音和摄像记录,这杨,单位是没有证据说你盗窃劳动合同的。没有证据,那什么告你?只要你带走后销毁就行。
我把两份都拿走的话,公司会不会说是我盗窃走了合同,报案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派出所就会立个案根本不会有结果,好像一般也不会有什么事。我把两份都拿走了,我好像就不占理了,
追答在下只对你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其他的不评价.